美國的《復合木制品甲醛標準法案》 于2011年1月3日生效,為在美國供應、銷售或制造的硬木膠合板、中密度纖維板及碎料板訂立全國甲醛釋放標準,并適用于半成品木板及成品內的復合木。有關限制要求如下: 單板芯硬質膠合板,甲醛釋放量不得超過0.05 ppm。
自2011年1月3日至2012年6月30日,復合芯硬質膠合板的甲醛釋放量不得超過0.08 ppm;2012年7月1日起,甲醛釋放量不得超過0.05 ppm。
2011年1月3日至2011年6月30日,中密度纖維板的甲醛釋放量不得超過0.21 ppm;2011年7月1日起,甲醛釋放量不得超過0.11 ppm。
2011年1月3日至2012年6月30日,薄型中密度纖維板的甲醛釋放量不得超過0.21 ppm;2012年7月1日起,甲醛釋放量不得超過0.13 ppm。
2011年1月3日至2011年6月30日,刨花板的甲醛釋放量不得超過0.18 ppm;2011年7月1日起,甲醛釋放量不得超過0.09 ppm。
同時,該法規也對豁免產品類別進行了規定,包括硬木板、標準PS 1-07規定的結構膠合板、標準PS 2-04規定的結構單板、標準ASTM D5456-06規定的結構復合木材/定向刨花板、標準ANSI A190.1-2002注明的膠合層積材、木質包裝、新型車輛、機動軌道車、船舶、宇宙飛船或飛機中使用的復合木制品等等。
因該法案基本涵蓋了所有的木制品種類,且釋放限量標準大幅提高,有專家稱這是美國史上最嚴格的甲醛排放標準。除極少部分竹、藤編制品,絕大部分輸美木質家具將受影響。目前國內僅有極少數企業能生產符合這種標準的板材,如果應對不及時,大量企業將被迫退出美國市場。